星罗LinkStar广告平台合作协议

引言

LinkStars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LinkStars平台")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青岛星罗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inkStars平台”)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联盟会员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同意以下条款"的按钮,这表示联盟会员与LinkStars平台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LinkStars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归青岛星罗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本条款是以规定LinkStars平台提供有关网络联盟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联盟会员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如联盟会员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提交了自己的信息,LinkStars平台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承认此申请并发生效力。

2. LinkStars平台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通过在LinkStars平台上公布方式来通知联盟会员,如在10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无联盟会员或LinkStars平台通知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并发生效力。以后逐年顺延。

4. 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站。

5.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LinkStars平台通过LinkStars平台网站,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联盟会员的网站拥有者相联结,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联盟会员是指将LinkStars平台提供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LinkStars平台登记而取得审核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也成为网站主。联盟会员向LinkStars平台可以领取约定的佣金。

3. 媒介网站是由联盟会员管理的网站。

4. 访问者是指通过媒介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LinkStars平台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委托LinkStars平台通过媒介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业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LinkStars平台内部规定。

6. 营销方式

销售是指由访问者通过LinkStars平台在广告主网站上购买某种服务或产品的行为。点击是指访问者在LinkStars平台合作网站上对广告主广告进行的点击的行为。

7.支付方式

A.按浏览量(pay-per-page view)支付方式:

1)按照广告的浏览频率支付营销服务费的方式。

2)联盟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B. 按点击(PAY-PER-CLICK)支付方式

1) 过banner点击、文字链接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联盟会员将访问者引导、链接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联盟会员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C. 按有效行为 (pay-per-action) 支付方式

通过媒介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联盟会员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D. 按销售(PAY-PER-SALE)支付方式

1)通过媒介网站上的链接或其拥有的客户端软件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LinkStars平台向联盟会员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8.佣金是指联盟会员通过LinkStars平台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网址为 http://www.linkstars.com),募集广告主,通过媒介网站上的链接、及其所拥有客户端软件,对广告主产品及网站进行各类宣传及销售活动,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后,按照上述第一章第三条A、B、C、D项完成浏览、点击、效果、销售时,根据LinkStars平台提供的(与广告主核对完毕)有效业绩向联盟会员支付的款额。佣金比例以LinkStars平台网站公布为准。

9. 链接

链接是由广告主或LinkStars平台制作的,在合作网站上播放的广告主广告的任何横幅,文字,按钮,图画等。

10. 有效行为

访问者点击合作网站上广告后,产生广告主事前指定营销效果的行为。

第二章 注册、推广服务

第四条
注册、推广服务程序

1. 注册程序

1)若要加入LinkStars平台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LinkStars平台提出加入申请。

2)LinkStars平台对联盟会员的申请书认证验证后,会尽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联盟会员,允许注册的情况下将把账户激活链接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必要时LinkStars平台可要求联盟会员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2. 推广服务程序

1)联盟会员注册完成后,LinkStars平台根据联盟会员填写网站信息验证媒介网站。LinkStars平台采取媒介网站审核机制,当媒介网站网站涉及违法信息或不能正常运作时,LinkStars平台保留取消其网站资格的权力。

2) 联盟会员通过审核后即可登陆LinkStars平台平台获取推广服务代码。

3) 联盟会员将代码放到其媒介网站的网页上,LinkStars平台将根据LinkStars平台推广服务效果跟踪系统的统计结果和推广服务接受方返回的确认数据作为对联盟会员的结算依据。

第五条 服务申请资格

1.属于下列申请人及媒介网站内容的,LinkStars平台有权拒绝其申请:

属于下列申请人:

1)不用真实姓名的;

2)以他人名义申请的;

3)填写虚假内容的;

4)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属于下列媒介网站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0)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11)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12)包含犯罪及非法行为内容的;

13)包含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的;

1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5)其他LinkStars平台禁用内容。

属于下列媒介网站

1)不能使用COOKIE的情况。

2)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 等)的使用情况

2. 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LinkStars平台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3. 无论联盟会员是公司还是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个人、组织或实体,联盟会员对自己的媒介网站主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 800X600 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4. 联盟会员或其媒介网站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并具有经常上网及收发电子邮件的能力。

第三章 当事人义务

第五条
LinkStars平台义务

1. 在与LinkStars平台业务有关且联盟会员或其媒介网站未作特定规定的情况下,LinkStars平台可以对全体联盟会员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进行制定或提供给第三者或公开发表,可以通过服务器向联盟会员电脑发送cookie。但与LinkStars平台业务无关且在联盟会员及其媒介网站明确规定的情况下,LinkStars平台不可泄露给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时例外。

2.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LinkStars平台准确跟踪媒介网站上发生的各类广告效果,将其向联盟会员和广告主报告,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3. 联盟会员有特殊要求时,LinkStars平台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联盟会员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六条
联盟会员义务

1. 联盟会员不能对LinkStars平台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联盟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等会给LinkStars平台名誉损害的方式。

3. 本服务条款变更后,如联盟会员继续使用LinkStars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表示联盟会员接受经修订的服务条款。如联盟会员不同意服务条款的相关变更,应书面通知LinkStars平台。自联盟会员接到LinkStars平台认可的书面通知后,视为该联盟会员自动退出本LinkStars平台。

4. 联盟会员对所有来自LinkStars平台,或来自向LinkStars平台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LinkStars平台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内容、文本、图像等,未经LinkStars平台或有关第三方同意,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补充、变更。

5. 联盟会员有义务根据LinkStars平台,或向LinkStars平台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LinkStars平台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对广告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广告做出变更,以保证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6. 联盟会员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行为,一经发现,LinkStars平台有权立即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

1)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广告主、LinkStars平台帐号的行为。

2)联盟会员不可擅自修改来自LinkStars平台,或来自向LinkStars平台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来自与LinkStars平台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广告源代码;未经LinkStars平台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LinkStars平台的追偿、索赔,LinkStars平台有权向联盟会员追偿。

3)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LinkStars平台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4)侵害LinkStars平台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5)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6)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7)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LinkStars平台名誉损害的行为。

8)违反有关法律法令的行为。

9)拒绝LinkStars平台发出的相关的e-mail。

10)将LinkStars平台提供的广告放在除合作者所注册登记的网站外的其它网站。

11)故意让访问者来完成“有效行为”包括使用垃圾邮件,BBS等其它方式。

12)其它LinkStars平台禁用内容及行为。

7. 联盟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第七条
关于联盟会员帐号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一切管理责任在于联盟会员。LinkStars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联盟会员提供其账户密码。由于联盟会员对帐号及密码管理不当、非法使用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LinkStars平台不承担责任。

2. 联盟会员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书面通知LinkStars平台,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
信息提供

LinkStars平台向联盟会员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联盟会员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联盟会员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应及时书面通知LinkStars平台,否则LinkStars平台默认为联盟会员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九条
广告主的广告创意

联盟会员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四条第1项,不遵守广告主的广告创意规格时,LinkStars平台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在广告主要求下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时,如果更改幅度不大,可不通过联盟会员直接更改。

第十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LinkStars平台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LinkStars平台指定的时间段除外。

2. LinkStars平台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由于基础电信业务故障而造成LinkStars平台服务中止的情况。

3)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LinkStars平台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LinkStars平台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联盟会员在网站上刊登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并发出取消通知或公告,联盟会员须立即下线该广告创意。

第十一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媒介网站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二条
业绩检测

在媒介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业绩的运算和统计,以LinkStars平台(http://www.linkstars.com)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的权益

1. 联盟会员在注册登记、得到LinkStars平台的确认,并激活LinkStars平台确认邮件中提供的链接以后,正式成为“LinkStars平台”的联盟会员。享有LinkStars平台提供的服务。

2. 广告费用结算:LinkStars平台和联盟会员将按照“有效行为单位数量”进行结算:联盟会员每产生一个有效行为单位将按该项目的有效行为单价进行结算。

3. 付费方式:

1)按照在媒介网站上广告的实际播放数量及获得实际有效行为单位数量,LinkStars平台将生成营销效果情况报表,供联盟会员在登录界面中查看。

2)按照上述报表反映的实际数据与单位价格,来确定网站的广告发布收入。

3)如果广告主推迟支付广告费用,LinkStars平台也将相应延迟支付给联盟会员。

4)支付费用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100)元整,如果当月结算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100)元,该笔费用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5)付费方式以LinkStars平台上公布的方式为准。

6)LinkStars平台可以根据广告主需要,随时改变“有效行为” 的记费方式。

7)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联盟会员承担。劳务税金由LinkStars平台代扣代缴。

8)如支付给联盟会员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达到,LinkStars平台可以暂缓支付联盟会员的佣金,在收到所需要的发票后,再支付。

9)LinkStars平台有权选择自行将某笔应结算的推广服务费用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媒介网站,或者选择将支付某笔推广服务费用的义务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将某笔应结算的推广服务费用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媒介网站,媒介网站在此同意并认可本条款之规定。本条款之规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4. 因联盟会员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LinkStars平台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5. 根据第三条第7项D条"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佣金支付之前,应保留其佣金支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佣金;如已支付了佣金的,在联盟会员的下期佣金总额中扣除;如扣除后还不够的,联盟会员应当及时退还LinkStars平台。

第十四条
LOGO的使用

协议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及使用限制

1. 协议终止时佣金支付方式

1)本协议终止时,支付联盟会员的佣金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由于第六条第6项和7项的原因而终止协议的,可以不支付佣金。

2. 协议终止及使用限制

1)联盟会员要终止本协议时,应当向LinkStars平台通过电子邮件等的方式申请终止协议。LinkStars平台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协议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联盟会员后协议正式终止。

2)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LinkStars平台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LinkStars平台对该广告的活动中止或终止,原则上应提前2天通知联盟会员停止该广告的活动,但若遇紧急情况则不受此限,该广告的佣金自中止或终止之日开始不计算。

3)联盟会员如超过6个月没有登录LinkStars平台提供的管理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LinkStars平台有权取消其帐号并终止本协议,协议自动解除,联盟会员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佣金。

4)联盟会员注册后,3个月内无任何推广效果的媒介网站,LinkStars平台保留删除其账户内所有佣金,暂停或终止其账户的权利,若联盟会员注册后1年内没有1次以上有效行为时,或3次以上拒绝LinkStars平台发出的e-mail时,协议自动解除,联盟会员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没收佣金。

5)联盟会员属于第四条第1项及第六条第6项的,虽然第四条第1项注册程序执行完毕,LinkStars平台仍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

1. LinkStars平台对在合作者没有业绩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2. 联盟会员和LinkStars平台双方妨害到对方的正常活动或违反本协议内容,而发生对方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与LinkStars平台无关。

3. 联盟会员通过与LinkStars平台合作,获悉的LinkStars平台商业秘密,未经LinkStars平台书面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如联盟会员违反上述约定,需对LinkStars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如情节严重,LinkStars平台有权将有关事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联盟会员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其后果由联盟会员全部承担,LinkStars平台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此造成LinkStars平台损失的,联盟会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联盟会员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信息按照LinkStars平台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联盟会员变更申请的事项,需及时按照LinkStars平台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联盟会员承担,不得向LinkStars平台提出要求。

3. 联盟会员电子邮件、传真、营业场所、银行帐号、用于双方联络的即时通讯工具(qq/msn等)发生变更,应书面通知LinkStars平台。

4. 联盟会员应定期登录LinkStars平台管理中心页面对交易情况和各种数据变动进行及时的更新。若发现数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LinkStars平台。如果是因为联盟会员没有及时更新数据而产生问题,LinkStars平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联盟会员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盟会员与LinkStars平台之间的联络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或者LinkStars平台专属的站点来进行。在协议服务期内,联盟会员不得拒收来自LinkStars平台的电子邮件或者拒绝与LinkStars平台联系。同理,联盟会员与广告主之间的联络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或者LinkStars平台专属的站点来进行。在协议服务期内,联盟会员不得拒收来自广告主的电子邮件或者拒绝与广告主联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 严禁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提高收入。一经发现,LinkStars平台有权立即取消其媒介网站资格,撤回正在进行的推广服务,并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推广服务费用,LinkStars平台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媒介网站必须承担因此给LinkStars平台带来的所有损失。

2. 媒介网站承诺其向LinkStars平台平台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LinkStars平台不承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责任。但是,一旦LinkStars平台发现媒介网站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媒介网站的账户,删除其账户内所有佣金,并保留追究媒介网站责任的权利。

3. 媒介网站承诺其在LinkStars平台平台中的任何行为均不会使LinkStars平台公司、LinkStars平台平台的其它媒介网站、LinkStars平台的任何其它用户、向LinkStars平台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LinkStars平台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处罚。

4. 媒介网站同意因媒介网站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本服务条款中提及的应遵守的其他文件,或因媒介网站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LinkStars平台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媒介网站必须全额赔偿给LinkStars平台。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对于因LinkStars平台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LinkStars平台延迟或未能履约或提供服务的,LinkStars平台不对加盟成员承担任何责任。

2. LinkStars平台对因联盟会员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LinkStars平台对联盟会员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LinkStars平台概不保证联盟会员一定金额以上的佣金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生损失,LinkStars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 LinkStars平台对联盟会员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黄牛、刷单等恶意批量购买产生的订单,业绩结算以广告主确认有效为准,被判定为无效的业绩,一律不予结算。

6. 联盟成员自行负责因在第三方网站展示特定链接而应向该第三方支付的任何款项(若有),LinkStars平台对此等款项的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联盟成员未向该等第三方支付款项而发生纠纷或诉讼,联盟成员应按法院对联盟成员做出的不利判决承担付款责任,或就法院对LinkStars平台做出的不利判决赔偿LinkStars平台或按对该等纠纷达成的和解金额赔偿LinkStars平台,及补偿LinkStars平台为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

7. 除LinkStars平台提供的网络推广服务之外,媒介网站的网站内容包含或涉及色情、暴力、反动及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的内容,LinkStars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完全由媒介网站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联盟会员和LinkStars平台双方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十三条
其它

1. 如LinkStars平台其他具体活动页面规定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具体活动页面规定为准。

2. LinkStars平台有权不时的修改或调整本协议的内容,联盟会员应自动遵守修改后的条款。

3. 未在本协议中明确标明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合作

1.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2. 点击本协议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青岛星罗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附:

LinkStars平台广告投放规则

为了让利把联盟会员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广告投放业绩提升,投放技巧的学习上,为了给我们的广告主和访问者展示更多,更好的广告商品或服务,也为了让LinkStars平台能够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在对会员的服务的满足和功能的开发上,综合各方因素,"LinkStars平台网络营销"服务平台制定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如下:

对违反"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的行为,本网站将根据联盟会员违规的情节和程度,对联盟会员直接作出指令修正,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冻结用户帐号,停止结算佣金的处罚。如由于联盟会员之违规行为导致本网站遭受损失,本网站有权追究该联盟会员的法律责任。

联盟会员在将广告主的广告等刊登在自己网站上进行广告投放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联盟广告投放管理规则》并予以遵守。一旦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信息,LinkStars平台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

一、禁止发布的广告:

1. 毒品

2.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3.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4. 彩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5. 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如身份证,档案,各类许可证、介绍信、学历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者文件等;

6. 伪造、变造的物品,如伪造的证件、票据、钱币、执照和许可证等;

7. 人体器官、遗体

8.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9. 描述暴力、恐怖的;

10.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11.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1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1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1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麻醉注射枪等以及相关产品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15.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16.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17. 其他武器,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18. 其它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19.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20.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21.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如盗版、翻录、备份、盗录等)的复制品:软件程序、电视游戏、音乐集、电影、电视节目或照片

22.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23.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依据公共风俗不应贩售的物品,如二手、原味内衣裤、袜。

24. 其他经营者禁用内容。

二、广告投放管理规则:

联盟会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以及侵害LinkStars平台、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以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以购买关键字(广告主的官方网站名称或者官方名称或简称,以及类似名称) 的方式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2、不得去广告主的网站上发帖子,引导广告主网站上的终端用户去自己网站上购买产品;

3、不得以广告主名义,引用广告主名称、链接等相关内容进行不实宣传。

4、不得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广告主、LinkStars平台帐号的行为。

5、不得以侵害LinkStars平台、广告主或其他联盟会员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6、不得以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7、不得以与违法或犯罪有关的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8、不得以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进行广告投放或宣传。

三、处罚规则:

违反广告投放规则的联盟会员,LinkStars平台发现以后将立刻停止该联盟会员违规投放广告的投放资格及佣金结算,在LinkStars平台确认给LinkStars平台造成的损失大小及相应金额后,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LinkStars平台将取消该联盟会员在LinkStars平台的联盟会员资格。

联盟会员应诚实信用的投放广告信息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联盟会员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青岛星罗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